广告代理费也称代理佣金或者代理费制,是广告公司获得报酬的一种方式。这种方式以广告主投在媒介上的资金数量为依据。按照这种方法,广告公司将广告主支付的广告费用的一部分按固定比率留下来,作为广告公司为该客户创作广告的全部费用。代理费制是广告代理制的核心。
广告代理费的比率,按照国际惯例,大众传播媒介的代理费比率是广告刊播费的 15% ,户外媒介的比率是 16.7% 。在我国,根据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承接国内广告业务的代理费是广告刊播费的 10% ,承接外商来华广告的代理费是 15% 。
近年来,由于广告公司间的激烈竞争,广告代理费比率日益下降,在国外,只有 14% 左右的广告主仍按照 15% 的代理费额度为广告公司支付代理费。而目前我国的广告业却出现了零代理的现象。零代理,顾名思义就是广告公司把从媒体所应得到的"点数"再返还给广告主。显然,这种做法违背了《广告法》和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在我国,根据最新的一项广告业市场状况调查表明,很少有广告公司能获得 15% 的代理费,多数维持在 3%~5% 的费率之间。而"零代理"的出现,则是广告公司发动价格战的一种极端方式。